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我局对参加东莞市发放“食在东莞”餐饮消费券活动拟拨付补贴名单(第一批)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4月29日起至2026年5月1日止共3天。公示结束后,我局将按财政资金拨付流程规定办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时请留通讯联系方式。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亲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按指模(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申报单位的合法权益,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单位:东莞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
异议受理电话:0769-22818603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太路33号东莞市商务局3楼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
附件:东莞市发放“食在东莞”餐饮消费券活动拟拨付补贴名单(第一批).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