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商务部门、各有关单位(商协会、企业):
为做好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的申报工作,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合函〔2025〕87号)(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本次资助项目范围包括:支持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拓展功能、支持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支持对外劳务合作稳健发展。其中,对外直接投资项目中方实际投资额不低于100万美元,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企业具体申请条件、流程、材料清单等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认真按照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于2026年1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按申请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东莞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并将申请材料扫描件发送至dgboc_info@126.com。(地点:东莞市莞太路33号东莞市商务局四楼)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 申报指南》的通知(1).pdf
东莞市商务局
2025年12月29日
(联系人:陈蕾,联系电话:21668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