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商)协会和企业:
按照《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救济函〔2025〕49号)要求,现就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环境变化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升贸易风险防范能力的项目。申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贸易摩擦应对研究类
(1)在东莞市依法注册登记设立。
(2)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
(3)有贸易摩擦应对实践经验并有相应研究成果。
2.贸易调整援助类
(1)在东莞市依法注册登记设立。
(2)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
(3)属于受国外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进口严重冲击、贸易摩擦或对外贸易突发异常情况等贸易环境变化影响的重点行业(附件1)。
(4)在2025年期间总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等经营指标或主要产品产销量、产销额同比下降10%以上,且经营困难非因企业自身经营不善或正常商业周期变化导致的;特定市场进出口总额受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影响严重的。
本事项不接受有任一以下情形的主体申报: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参照《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3〕2号)执行。
支持时间
1.贸易摩擦应对研究类。所涉调查需于2025年度取得裁决等阶段性结果1。
2.贸易调整援助类。所涉调整措施的服务费用应发生在2026年1月至6月期间,合同约定服务周期应覆盖上述周期且相关措施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取得阶段性服务成果。
(三)支持范围和标准
1.贸易摩擦应对研究类。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或运用国际规则维护产业安全的研究项目。对研究所涉贸易摩擦的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服务费用给予支持,单个项目2支持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其中贸易救济调查对单个企业支持最高不超过60万元,知识产权争端等其他贸易摩擦3对单个企业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贸易调整援助类。支持企业为消减国外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进口严重冲击、对外贸易突发异常情况或贸易摩擦等贸易环境变化不利影响而采取措施开展贸易调整的项目。对调整措施相关的专业服务费用予以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服务费用的50%,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不高于企业上一年度营收的1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该类别支持的调整措施原则上包括: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而办理产品进入目标市场销售所需的市场准入产品认证、体系认证等检测认证;为防范涉外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在目标市场申请商标注册/确权、开展商标/专利侵权风险筛查分析、或投保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险;为应对出口管制、外国海关扣留货物、跨境电商纠纷等贸易风险,向外国监管部门提出申诉、和解、仲裁、诉讼,以及开展进出口贸易合规审查;为调整境内外目标市场布局、稳定经营而采取营销方式调整、营销渠道开拓、交易机会促成等措施。
每个企业可就不同事由申请同一类别或跨类别的两个项目,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
1.贸易摩擦应对研究类。申报材料于2026年1月4日前提交至东莞市商务局,经东莞市商务局审核后报送至省商务厅。
2.贸易调整援助类。申报主体于2026年8月15日前登录“广东省贸易调整援助公共服务平台”(链接:https://210.76.82.19/web/#/formPage?modelId=1994343632664055810)进行预申报,通过项目符合性审查的,申报材料于2026年9月21日前提交至东莞市商务局,经东莞市商务局审核后报送至省商务厅。
(二)申报材料
1.贸易摩擦应对研究类
(1)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申请表(附件2),双面打印。
(2)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扫描件。插入或贴入申请表指定页面。
(3)通过“信用中国(广东)”平台查询的信用记录,如有处罚记录的,需另提交已缴纳相应罚款等消除处罚记录的证明材料。插入或贴入申请表指定页面。
(4)贸易摩擦基本情况表(附件3)。
(5)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近三年来基本情况,企业近三年来涉案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案件应对情况及经验总结,案件影响分析,案件发生之后企业采取的调整措施(如产品升级、调整市场布局、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推动行业自律等),以及对政府或者行业协会组织应对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
(6)调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立案公告、抽样证明、实地核查证明、有关案件的调查问卷、抗辩意见材料、裁决或阶段性应对结果证明材料、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或立案国立案机构官方途径可查询的调查情况通报网页截图等。
(7)与调查直接相关的专业服务合同、费用支付明细及相关凭证(包括银行水单、发票等)复印件。涉外合同和文件需提供核心内容的中文翻译件。
(8)企业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管理制度等。
以上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版、电子扫描版(PDF格式),申请表、贸易摩擦基本情况表、研究报告需同时提供电子文稿版(DOC、DOCX或WPS格式)。申报材料纸质版(1)单独装订成册,(4)和(5)合并装订成册,上述材料指定位置需加盖申报主体印章;(6)至(8)按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加盖申报企业骑缝章。纸质材料一式2份,省商务厅及东莞市商务局各存1份。
2.贸易调整援助类
(1)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申请表(附件2)。双面打印。
(2)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扫描件。插入或贴入申请表指定页面。
(3)通过“信用中国(广东)”平台查询的信用记录,如有处罚记录的,需另提交已缴纳相应罚款等消除处罚记录的证明材料。插入或贴入申请表指定页面。
(4)贸易调整情况报告书(附件4),包括但不限于影响企业经营暂时困难的负面因素、企业受影响情况、调整策略和措施、调整措施实施情况、费用发生情况、调整效果等内容。
(5)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受不利因素影响年份的审计报告。
(6)符合性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报关单等证明特定市场进出口受严重影响的材料或者其他证明经营指标下降的材料。
(6)与专业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及相关费用的支出凭证,包括发票、转账凭证等。
(7)专业服务机构已完成阶段性服务的成果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商标/专利受理通知书等。
(8)贸易调整援助服务费用明细表(附件5)。
以上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版、电子扫描版(PDF格式),申请表、贸易调整情况报告书(DOC、DOCX或WPS格式)和服务费用支出明细表(XLS、XLSX或ET格式)需同时提供电子文稿版。申报材料纸质版(1)、(4)分别单独装订成册,在指定位置加盖申报企业印章;(5)、(6)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申报企业骑缝章。纸质材料一式2份,省商务厅及东莞市商务局各存1份。
三、注意事项和工作要求
(一)申报专项资金须由申报企业工作人员报送资料,不接受中介公司申办。每个纳入资助范围的项目,均须通过申报单位银行账号付款。
(二)有关法律服务费用和专业服务费用,企业直接使用外币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5年最后一个工作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通过银行购汇支付的,按购汇当日买入的人民币金额计算。费用支出笔数较多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编制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汇总表。
(三)请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商)协会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切实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企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增强合规经营意识,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四)请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gongpmy@dg.gov.cn邮箱,纸质版材料受理部门为东莞市商务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协调科)(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4楼),咨询电话:0769-22817150、21668956。
特此通知
附件2- 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申请表.wps
东莞市商务局
2025年12月2日
1 含初裁、部分终裁、终裁;完成阶段性调查、调查中止、调查终止等阶段性结果。
2每份研究报告只能申报1个项目。其中,同一国家(地区)对同一产品同时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或申请对同一产品同时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视为同一调查,相关研究视同为1个项目。
3 不包括企业之间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等在国外法院起诉的相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