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建设国际科创制造创强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24〕1号)和《东莞市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申报指南(2025)》等文件精神,我局对8个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11月27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对外贸易科。
电话:0769-22806513。
附件:2025年支持组团参加境外展会(第20届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览会项目)审核表.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