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工作方案》(东商务〔2025〕9号)和《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外贸稳大盘促增长事项)申报指南》(东商务〔2025〕43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11个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11月27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对外贸易科。
电话:0769-22806513。
附件:2025年支持境外参展(组团、莞货莞品项目)审核表.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