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济发展局、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文化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松山湖商务与投资促进局、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局,滨海湾经济科技金融局、综合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根据《东莞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2025年东莞老字号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流程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照《办法》(详见附件1)及其附件《东莞老字号评选及认定要求》,坚持“优中选优”原则,深入挖掘辖区内历史底蕴丰厚、经营管理规范、创新发展能力突出的企业,向市商务局推荐。
(一)组织企业申报。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具有申报意愿的企业填写《“东莞老字号”申报书》(详见附件1),并在企业准备材料过程中给予指导。
(二)择优审核推荐。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于2025年11月20日前将推荐函、推荐企业汇总表(模板详见附件3)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刻录光盘1张)通过递送或寄送方式交至市商务局。市属企业及中央驻莞企业可通过其一级集团(总公司)并经其主管部门择优遴选,书面同意后向市商务局申报。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解读。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联动,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做好对企业的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企业、群众等有关方面的诉求。
(二)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各申报企业要充分认识东莞老字号申报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做好材料审核及企业推荐工作。推荐名单应征求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部门意见,对申报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合法合规情况进行把关。对于提交虚假情况的企业,市商务局将取消参评资格并不予参评下一批东莞老字号。
(三)强化服务,积极指导。东莞老字号申报坚持自愿参与原则,市商务局及各相关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任何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有偿服务,建议企业自行准备申报材料。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积极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企业可通过各镇街(园区)联系电话进行申报咨询与联络(联络电话详见附件4)。
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卢志君,22995183;唐志星,22819760。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尹懿琪,22837055。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吴晓珊,26986566。
邮寄地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33号商务局大楼八楼市场规划与建设科
附件:1.“东莞老字号”申报书
2.东莞老字号认定评价指标
3.各镇街(园区)推荐名单汇总表
4.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咨询联系表
东莞市商务局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