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统筹发展与安全”要求,健全完善我省贸易摩擦预警和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我省贸易风险防控能力,以高水平安全保障商务高质量发展,省商务厅现计划在全省培育一批贸易救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现就有关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站类型及功能
工作站指受省商务厅委托,依托行业商协会或专业机构设立,在我省贸易风险监测预警、贸易摩擦防范应对、贸易投资限制措施应对、产业保护和救济援助、风险防范应对能力建设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公共服务平台。工作站分为行业工作站和专业工作站。
(一)行业工作站。承担以下全部或部分工作:
1.传递贸易风险情报,配合向行业发布风险预警,跟踪行业对主要出口市场的贸易法律、政策措施的反应,并及时整理报告。
2.协助动员、组织企业开展贸易摩擦案件应对;协调组织行业无损害抗辩;代表行业参加听证、游说和评议;跟踪报告应对进展,反映应对困难,跟踪评估案件影响。
3.监测行业遭遇不合理限制措施、不公平对待或突发异常情况冲击情况,评估影响;收集企业意见、协助组织评议、代言企业诉求;代表提出维护产业安全的申请、意见或建议。
4.协助开展行业竞争力评估;协助跟踪、评估贸易救济措施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5.帮助行业企业对接摩擦防范应对、贸易调整援助等政策服务和专业服务资源。
6.提升行业防范和应对贸易摩擦的能力和水平。
7.协调和规范本行业经营秩序,促进有序竞争,推动行业标准和合规建设,提升行业竞争力。
8.贸易救济相关的其他创新性工作。
(二)专业工作站。在贸易风险监测预警、应对国外贸易摩擦案件、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等贸易投资限制措施、产业安全监测、产业救济、贸易调整援助等一个或多个方面为行业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二、工作站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并有固定办公场所,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
2.具有较强的公共服务意愿。配备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适应工作要求的专(兼)职人员。
3.近三年未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行业工作站必要条件
行业工作站布局在全省(或区域)具有代表性的产业,一般为行业商协会,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2.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代表性,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
3.建立重点联系企业库,建立在本地区本行业(产业)有较广覆盖面的信息发布和交流平台。
(三)专业工作站必要条件
专业工作站一般为具备开展贸易风险监测预警、贸易摩擦案件应对服务、贸易投资限制措施应对、产业保护和救济援助各相关专业领域有实力和权威的机构或单位,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内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2.在某一个或多个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或权威,拥有支撑工作站任务的专业技术团队且团队负责人具有业内认可的高层次资质。
3.具有支撑工作站任务的载体或项目。
三、工作站的申报、评审、确认和考核管理
(一)申报程序
请我市符合条件、且有兴趣申报并能按照要求严格开展贸易救济工作的有关单位,于10月20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广东省贸易救济工作站申报表》及佐证材料(见附件);市商务局将审核主体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推荐名单报省商务厅。
(二)评审认定程序
省商务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出工作站建议名单,建议名单经省商务厅确认之后纳入培育计划。
(三)考核管理
省商务厅负责统筹工作站培育工作,各推荐单位配合开展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
四、咨询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可联系市商务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协调科),联系电话:0769-22817150。
东莞市商务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