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安排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合函〔2025〕52号)精神,经省商务厅审核,通过了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2025年度第一批资金,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5日至8月4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4楼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
电话:0769-21668361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2025年度第一批资金项目计划表(东莞市) .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5年7月25日
(联系人:陈蕾,联系电话:21668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