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创新发展方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事项)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5〕104号)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五外联动”工作部署,纵深推进“全面提升大型展会能级”的工作任务,现开展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创新发展方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事项)入库申报工作。
一、支持范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举办的,被省商务厅认定为2024年广东省会展项目百强的项目。
二、支持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入库项目给予分档支持,最高档次不超过60万元,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金额的50%。最终支持金额结合省级专项资金总量确定。
三、申报主体
2024年广东省会展项目百强的主办单位。
四、入库项目选定
对符合资金支持对象的会展项目,以竞争性评选方式确定入库项目和资金支持档次。
(一)竞争性评选指标标准。
(二)负面清单。
1.不得用于支持无办公场所、无工作人员、无服务实体经营活动的空壳企业,甚至“购买”数据、虚增进出口。
2.不得用于直接与进出口数据挂钩的补贴。
3.不得用于发放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包括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4.不得用于支持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
5.不得用于支持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和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企业。
6.不得用于支持因安全生产事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消防、市场监管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7.不得用于支持须商务部等部门审批、备案但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展会活动。
8.不得用于支持党政机关主办的各类展会活动。
9.不得重复支持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
10.不得用于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五、申报材料
(一)封面(见附件1)
(二)目录(见附件2)
(三)承诺书(见附件3)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
(五)企业信用记录(见附件4)
(六)法人代表授权书(见附件5)
(七)申报项目情况一览表(见附件6)
(八)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项目展览面积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场馆租赁合同复印件、租金支付凭证(发票及银行账单)复印件等;
2.申报项目参展商相关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及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为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应明确注明申报项目参展商数量;
3.申报项目营业收入相关情况汇总表(见附件8)及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为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应明确注明申报项目营业收入;
4.项目实际发生金额佐证材料,可为与场馆租赁合同复印件、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等;
5.其他证明材料;
(九)协商书(如有多个主办单位,则须提供)(见附件9)。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按上述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逐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六、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申报主体在2025年7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和PDF版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电子文件以“申报主体+展会名称”命名,用U盘/光盘存放)提交至广东省商务厅(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3101。联系人及电话:王世光020-38819876)。 并同步将PDF版申报材料发送至dgswjdwmyk@163.com邮箱。
专此通知
附件:1.封面.doc
东莞市商务局
2025年6月26日
(联系人:缪火明,联系电话:22818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