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4〕131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对326个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2日至6月18日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对外贸易科
电 话:0769-22888290
附件: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初审公示表.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