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2〕137号)及《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东商务〔2024〕25号)及申报指南等文件精神,我局对东莞织界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6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4楼商务交流科
电话:0769-22817510
附件: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境内展销中心项目)2024年度第二批资金申报项目审核表.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