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3149359256/2024-00840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4-11-13
名称: 关于第137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事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13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第137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3  浏览次数:-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

  现启动第13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览时间及形式

  第137届广交会计划于2025年4月15日开幕,分三期举办线下展,其中:

  第一期:2025年4月15—19日

  第二期:2025年4月23—27日

  第三期:2025年5月1—5日

  二、展览内容

  共设置55个展区。各展期对应展区设置及各展区参展展品范围请登录广交会官网查询(https://www.cantonfair.org.cn/zh-CN/customPages/exhibitorGuide)。

  三、申请起止时间

  品牌展位确认申请:即日起—11月20日。

  一般性展位申请:即日起—11月30日。

  请一般性展位申请企业于11月30日前将所需资料提交至市商务局7楼外商投资促进中心。

  四、展位申请流程

  本届展位为动态调整,对企业自愿退出及新增展位进行分配,申请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的企业请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s://exhibitor.cantonfair.org.cn/),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提交参展申请。完成“参展易捷通”系统申请登记后,请提交相应材料至我局,将根据东莞分团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对提交材料进行评分

  (一)线上填报

  请有意参展的企业,按展品目录在线填报对应展区展位申请信息(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完成信息填报后,请打印参展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提交材料

  参照一般性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填报第137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企业自评表(详见附件3),准备相应佐证材料,连同企业营业执照产品目录册(如有联营单位的需提供联营单位营业执照、增值税发票、供货协议报关单、附件4联营企业信息审核表材料一并报我局后,参展申请方正式生效。广交会禁止处于处罚期内的违法违规企业及展品参展,请务必阅知广交会出口展参展资格标准(https://www.cantonfair.org.cn/zh-CN/pages/Standard)

  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联营参展管理办法》,有联营参展需要的,如符合联营参展资格要求,须提交联营企业申请信息(限对应展区申请展位在3个及以上的企业),同步上传证实双方联营供货关系的第三方证明材料。展位位置(展位号)安排公布后,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联营企业的确认,联营参展方生效。

  五、特别提醒

  (一)企业网上参展申请生效不代表获得参展资格。企业及展位安排将根据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相关办法确定,安排结果以“参展易捷通”最终公布展位号或所属交易团通知为准。

  (二)“参展易捷通”为广交会官方唯一参展申请渠道。广交会出口展不委托除交易团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任何参展申请、安排等事宜。请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三)参展企业须按展品目录在线如实填报对应展区展位申请信息,并指定专人负责展位使用。展位负责人须为该展位参展企业正式工作人员并具有广交会核发的当届参展商证。

  (四)大会对于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空置展位等行为处理十分严格,各申请参展企业务必严格遵守《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规范用好广交会展位。

  特此通知。


  附件1 东莞分团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实施细则.pdf

  附件2 一般性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pdf

  附件3 第137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企业自评表.xls

  附件4 联营企业信息审核表.docx



东莞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13日



  (联系人:第一期:吴奕玥,联系电话22817370 第二期:刘冠楠,联系电话22816829 第三期:卢秋婷,联系电话26995026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33号市商务局大楼7楼促进中心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