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2〕137号)的精神,我局对2023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贸企业纳统项目)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33号东莞市商务局3楼
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
电话:0769-22996862、0769-22818603
附件:2023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贸企业纳统项目)初审表.pdf
东莞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