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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3149359256/2024-00735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9-30
名称: 东莞商务惠企政策小课堂第八课(电子商务扶持政策)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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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务惠企政策小课堂第八课(电子商务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2024-09-30  浏览次数:-


东莞市2024年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宣传


  根据《东莞市电子商务“强基础、促发展”行动方案》的文件精神,最近我局出台了《2024年东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是各项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引导培育跨境电商重点企业发展壮大

  结合企业近年来的经营投入、经营绩效和企业资质等情况,从19个指标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将得分排名前十名的企业纳入我市跨境电商重点企业名单,并结合得分情况给予企业最多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支持标准:

得分情况

支持标准

200分(含200分)以上

200万元

180-200分(含180分)

150万元

160-180分(含160分)

100万元

140-160分(含140分)

50万元

130-140分(含130分)

25万元

排名前十但分数在130分以下

暂不作资金支持

  注意事项:跨境电商重点企业每年评选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下一年继续参与评选。重复入选的企业,只能给予晋档差额支持,政策期内每个企业最多支持200万元。

  案例:

  1.东莞市某企业2024年的最终评分为130分,且最终纳入了跨境电商重点企业名单,该企业可按要求申报资金25万元。若企业评分为130分以上但最终没有纳入跨境电商重点企业名单,或企业虽纳入了跨境电商重点企业名单但企业评分为130分以下,均不能获得资金支持。

  2.东莞市某企业2024年成功获得25万元的支持,企业下一年再次申报该政策时,若总分实现晋档(例如达到了140分),则可以获得50-25=25万元的差额支持,若评分保持130-140分(含130分),则不能获得资金支持。

  二、引导培育跨境电商重点园区发展壮大

  2024年,我市将结合跨境电商园区的实际经营、业务开展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园区给予支持:


支持条件

规范性方面

园区规划科学合理,功能定位准确

园区基础设施健全

园区配备一定数量专职管理人员

运营

方面

园区运营时间3年以上,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

企业总数80家以上,有一半以上企业从事跨境电商业务

业务

方面

上一年度纳入东莞跨境电商业务规模达100亿元以上

近三年有纳入海关统计的东莞跨境电商数据

近三年期间园区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荣誉

  对符合条件的园区,按照园区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期间,项目实际发生的建设或投资金额给予不高于50%比例的补贴,每个园区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假设东莞市某园区符合申报要求,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在开展完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引进企业和知名品牌,规范管理运营,建立优化数据监测体系,鼓励企业纳统,举办产销对接活动等方面投入了300万元,企业可申报扶持资金为:300万元*50%=150万元。

  三、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仓储设施建设

  2024年,东莞市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仓储设施建设,支持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在境外建设运营数字化、智能化仓储设施,企业需依法纳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且对符合条件的仓储设施给予支持:

序号

支持条件

1

仓储设施注册及运营1年以上

2

仓储设施的对外投资股权关系清晰

3

仓储设施具有至少三项综合服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通关物流、报税、法务、入库分拣、信息化数据等)

4

仓储设施具备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信息化系统应包括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WMS(仓库管理系统)

5

企业运营的单个仓储设施支持时间内服务东莞企业的进仓货物量达1500吨以上(含)或发货单量达10万单(含)

  对于符合条件的仓储设施,具体的支持标准如下:

单个仓储设施的仓储面积

支持资金

1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

1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5000平方米(含)以上

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注意事项:

  1.“服务东莞企业的进仓货物量”是指服务东莞的企业通过跨境电商的报关方式运送到海外仓储设施或仓储设施主体企业(属地东莞)通过跨境电商的报关方式运送到海外仓储设施中的货物量。

  2.在支持时间内单个企业申请支持的仓储设施数量不超过3个,同一仓储设施在政策有效期内只可申请一次,同一仓储设施晋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支持。

  案例:

  1.东莞市某企业有2个仓储设施符合政策的申报条件,面积分别为1500平方米和5000平方米,该企业按要求申报扶持资金为:15万元+30万元=45万元。

  2.东莞市某企业有一个1500平方米的仓储设施符合申报条件,2024年成功申报了15万元,若下一年再次符合申报条件且面积增加到5000平方米,则可以获得30-15=15万元的差额支持。

  四、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对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成立,依法纳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且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给予支持:

序号

支持条件

1

入驻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

2

在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

3

纳税信用等级为A

4

外汇管理等级为A

5

支持时间内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规模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2000万元)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支持时间内向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缴纳的服务费、营销费,以及在支持时间内缴纳的产品国际认证费和专利费,均予以50%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不超过20万元。

  案例:东莞市某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在支持时间内通过第三方平台的跨境电商交易额为2300万元,向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缴纳的服务费、营销费为10万元,企业缴纳的产品国际认证费和专利费为10万元,该企业可按要求申报扶持资金为:(10万元+10万元)*50%=10万元。

  五、支持制造企业拓展直播销售

  对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制造企业(含制造企业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全资子公司)给予支持:

序号

支持条件

1

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

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3

企业依法纳税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对开设自有直播账号的我市制造企业,粉丝量与订单量均达到一定标准,对企业支持时间内向直播电商平台缴纳的服务费、营销费予以50%资助。

全网粉丝量

订单量

支持金额

超20万个

超10万单

最高5万元

超50万个

超20万单

最高10万元

超100万个

超30万单

最高20万元

  注意事项:政策有效期内一个申报主体只可申请一次,同企业晋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支持。下面,通过举例子再跟大家一一说明:

  1.东莞市某制造企业为规上工业企业,开设的所有自有直播账号全网粉丝为20万个,订单量为15万单,企业支持时间内向直播电商平台缴纳的服务费、营销费为10万元,该企业按要求申报扶持资金为:10万元*50%=5万元。

  2.东莞市制造企业2024年符合申报条件且成功申报了5万元,如果下一年再次符合申报条件且全网粉丝为55万个,订单量为25万单,企业支持时间内向直播电商平台缴纳的服务费、营销费为20万元,则可以获得20*50%-10*50*=5万元的差额支持。

  六、支持产业带+直播电商基地项目建设

  支持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或协会建设产业带直播基地,对满足条件的基地给予支持:

序号

支持条件

1

运营的产业带+直播电商基地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

2

直播间数量超过5间,且拥有选品间、培训室配套设施

3

产业带商家入驻数量超过20个

4

获得直播平台官方商家运营服务商授权资质

5

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6

企业依法纳税

  对于符合条件的基地,按直播基地实际投资额(限于场地租赁、装修、设备购置)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万元。

  注意事项:本政策在办法有效期内一个申报主体只可申请一次。

  案例:东莞市某企业或协会运营的直播电商基地已获得直播平台官方商家运营服务商授权资质,基地建筑面积为16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为10间且配备选品间、培训室,属同一产业带的入驻商家数量为30个,支持时间内的场地租赁费20万元、装修费20万元、设备购置金额20万元,该企业可按要求申报扶持资金为:(20万元+20万元+20万元)*50%=30万元。

  七、支持电商平台培育

  对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成立,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给予支持:

序号

支持条件

1

企业属于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业或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

2

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3

企业依法纳税

4

企业有建设和运营电商平台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标准对企业支持时间内产生的系统开发运维费、平台推广费予以50%资助,平台标准和对应支持金额如下表:

SKU(库存量单位)

成交量

注册用户数

金额

1000个

2万单

3万个

最高25万元

2000个

4万单

6万个

最高50万元

  注意事项:

  1.以上提及的电商平台是指注册地在东莞市的企业自行开发、建设、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

  2.本政策在办法有效期内一个申报主体只可申请一次,同一个企业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支持。

  案例:东莞市某企业是规上服务业,有建设和运营电商平台,平台在支持时间内的SKU数为1500个,注册用户数为3.3万个,成交量为2.2万单,支持时间内产生的系统开发运维费为10万元,平台推广费为10万元,则企业可按要求申报扶持资金为:(10万元+10万元)*50%=10万元。

  八、联系方式:

  东莞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电子邮箱:dzswk@dg.gov.cn

  1.“引导培育跨境电商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发展壮大,支持电商平台培育”等政策,请联系:0769-22985110

  2.“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仓储设施建设”政策,请联系:0769-21660195

  3.“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政策,请联系:0769-21660107

  4.“支持制造企业拓展直播销售、支持产业带+直播电商基地项目建设”等政策,请联系:0769-21660953

  5.请关注东莞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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