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再次收看东莞商务惠企政策小课堂,今天介绍的是东莞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相关领域惠企政策。
2024年,促进中心计划组织我市企业参加广交会及境内重点综合展会,赴乌兹别克斯坦、印度尼西亚、俄罗斯参加境外展会,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助力企业寻新机;赴东欧、非洲开展境外经贸交流活动,深化新兴市场经贸合作。
对于境内外展会及境外经贸活动,促进中心将予以政策支持,助力外贸企业降本提效,提升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实现内外贸融合创新发展。一共有四条政策:
(一)境内重点综合展会项目
对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组织发动能力的商(协)会等单位,以及参加指定的境内重点综合展会的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支持。
1.对组团单位支持标准:对国家、省、市要求参加的政策性强、组织难度大的综合展,由市商务局及其下属单位委托组团且组织3家及以上企业参展的我市商(协)会,对其人员差旅费支持仅限于经济舱机票、标准间住宿,每个单位支持不超过2名工作人员,支持标准不超过相关费用实际支出额的80%;按照每个标准展位500元予以组展奖励,每个单位每个展会最高支持不超过15万元。
2.对参展单位支持标准:由市商务局及其下属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我市商(协)会组团参加的政策性强、组织难度大的综合展,对参展单位在展位费、特装布展费、人员差旅费、展品运输费等方面进行支持。其中人员差旅费仅限于经济舱机票、标准间住宿,每个单位支持不超过2名工作人员;支持标准不超过相关费用实际支出额的80%,每个单位每个展会最高支持不超过15万元。
解析:东莞市某商(协)会受促进中心委托,组织了20家莞企30个标准展位参加国家、省、市要求参加的政策性强、组织难度大的综合展,并派出一名商(协)会工作人员到现场参会,商(协)会工作人员经济舱机票3000元,住宿费共1200元(标准间住宿)。支持商(协)会组展费用:30×500=15000元,支持商(协)会人员差旅费:(3000+1200)×80%=3360元,共计支持商(协)会18360元。
(二)境外展自行/委托组团项目
支持对象为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组织发动能力的商(协)会等单位,以及参加指定的境外重点展会及经贸活动的企业。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市商务局及其下属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我市商(协)会组团参展的政策性强、组织难度大的展会项目,支持内容包括展位费、特装布展费、人员差旅费、展品运输费、组织费用等,其中人员差旅费仅限于经济舱机票、标准间住宿,每个单位支持不超过2名工作人员;支持标准不超过相关费用实际支出额的80%,对组织单位按照每个国际标准展位2000元予以组展支持,每个单位每个展会最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
解析:如果某东莞企业参加了促进中心自行/委托组团的某境外展会,共申请4个展位156000元,并派出3名工作人员参展,经济舱机票6500元/人,标准间住宿费4000元/人。支持企业展位费:156000×80%=124800元,支持企业人员差旅费:(6500+4000)×2×80%=16800元,共计支持企业141600元。
(三)加博会路演推介等境外经贸交流活动
支持在东莞依法注册成立,在2024年赴境外参加加博会路演推介等经贸交流活动的企业,对参与企业人员机票及住宿费用按不超过80%的比例给予资助。其中,人员差旅费仅限经济舱机票、标准间住宿,每个单位支持不超过2名工作人员。每家企业每场活动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解析:某东莞企业的一名股东参加了我市赴东南亚境外经贸交流暨加博会路演推介会,经济舱机票8910元,住宿费3600元。可支持企业人员差旅费用:(8910+3600)×80%=12510元。
(四)参加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由地方财政资助举办的市内展会项目
对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参加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由地方财政资助举办的市内展会的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支持。按参展企业实际发生特装布展费不超过5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每平方米600元,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最高支持不超过10万元。
案例:某东莞企业参加了第十三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共申请108㎡光地进行特装,支出特装布展费用125000元。108×600=64800元,125000×50%=62500元,最多可资助企业62500元特装布展费。
在此提醒一下,想申请以上政策支持的企业,需要向促进中心各展会、经贸活动项目相关负责人报名,不支持非备案名单内的企业申请资助。
以上是关于外商投资促进中心的简单介绍及相关惠企政策讲解。如想进一步了解有关信息,请登录东莞市外商促进中心网站查询(http://fipc.dg.gov.cn/),或致电相关业务科室了解(广交会业务请致电:0769-22088626;投资政策请致电:0769-22187307;境内外展会及境外经贸活动请致电:0769-22817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