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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3149359256/2024-00165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3-14
名称: 商务惠企政策小课堂(第二课)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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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惠企政策小课堂(第二课)

发布日期:2024-03-14  浏览次数:-


  申报资金的程序: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按照不同项目的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相应材料。以申报“商贸企业纳统项目”为例,企业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A.在广东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首次填报的调查单位情况表,需由系统导出PDF版本且带水印;

  B.申报企业由个体户或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企业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如企业股权架构图、情况说明报告等,本项材料选报,未提供视同不满足“个体户或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企业”的要求)

  3、按要求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在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经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再由申报企业将纸质材料提交至东莞市商务局对应的科室。

  申报资金的纸质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项目准备好纸质申报材料,其中:

  ◆1.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加封面后装订成册。

  ◆2.申报材料须符合规范要求,复印件应每页加盖企业公章。《申请表》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手签)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

  ◆3.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温馨提醒:2023年“促进商贸创新发展事项”申报共有三项:支持批发业稳定增长、支持零售业稳定增长以及商贸企业纳统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时间为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按时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同时,申请这一部分资金的有关企业还需符合《2023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中申报须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