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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3149359256/2024-00013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1-08
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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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8  浏览次数:-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救济函〔2024〕1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我市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或对进口产品申请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对应对情况进行研究并提供符合要求的研究报告(以下简称研究报告)。

  二、支持时段

  项目支持时间以案件裁决时间为准,提交的研究报告所涉案件应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间裁决的案件,包括新立案件和复审案件。

  三、支持类别

  (一)研究应诉或发起贸易救济调查。

  支持对应对或发起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开展研究和效果评估,研究评估一种贸易救济措施的,对申请企业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时研究参与行业无损害抗辩有关情况的,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万元。

  (二)研究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应对(以下简称知识产权争端应对)。

  支持对应对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开展研究和效果评估,对申请企业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80万元。

  四、申报资格

  (一)申请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市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

  2.配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贸易救济工作,接受工作协调和管理。

  3.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

  4.企业近三年无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应缴付财政款项等。

  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并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被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予支持。资金评审期间,申请企业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的不予支持。

  (二)申请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报告所涉案件为支持时段内的贸易摩擦应(起)诉案件。

  2.研究报告所涉单独应诉案件实际支出费用合计不低于10万元。

  3.同一类别的研究报告已获得本专项资金资助的,不能申请入库。

  4.申报项目资料完整、真实、有效,申请程序符合规定。

  五、申报材料

  1.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请表,双面打印。

  2.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近三年来基本情况,企业近三年来涉案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案件应对情况及经验总结,案件影响分析,案件发生之后企业采取的调整措施(如产品升级、调整市场布局、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推动行业自律等),以及对政府或者行业协会组织应对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

  3.案件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立案公告、抽样证明、实地核查证明、有关案件的调查问卷、抗辩意见等材料、裁决公告、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或立案国立案机构官方途径可查询的案件通报网页截图等。

  4.申报承诺书。

  5.企业资质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截至申报日期前不存在未被修复的严重失信行为,未被“信用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广东黑名单”)。如有处罚记录的,需另提交已缴纳相应罚款等消除处罚记录的证明材料。

  6.与案件直接相关的律师聘用合同、费用支付明细及相关凭证(包括银行水单、发票等)复印件。涉外合同和文件需提供核心内容的中文翻译件。

  7.企业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管理制度等。

  六、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申报专项资金须由申报企业工作人员报送资料,不接受中介公司申办。每个纳入资助范围的项目,均须通过申报单位银行账号付款。

  (二)企业直接使用外币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3年最后一个工作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通过银行购汇支付的,直接按购买人民币金额计算。

  (三)涉外合同和文件需提供核心内容的中文翻译件,企业需确保翻译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如中文翻译件与原件意思不一致造成歧义的,以原件为准。

  (四)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申报材料复印件的内容必须清晰明确,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所有材料一式两份、盖骑缝章。所有申报材料用原件扫描并以PDF格式存档,其中,研究报告还需同时提供DOC、DOCX或WPS版。电子版材料发送至gongpmy@dg.gov.cn邮箱,纸质版材料受理部门为东莞市商务局政策法规科(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4楼),咨询电话:0769-22817150。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承  诺  书.wps

  附件2: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请表.wps



  东莞市商务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