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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3149359256/2023-00256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3-05-09
名称: 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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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9  浏览次数:-

各园区、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更好发挥广交会在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中的作用,现启动新一轮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以下简称评审)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申报及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广交会品牌展位使用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如申请企业出现《实施细则》中列明禁止申请或使用品牌展位的情形,则取消其申请资格。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及第133届新设的工业自动化及智能制造、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孕婴童用品展区首次设立品牌展位,相关企业可按需申报。

  二、评审程序及进度

  企业申报(5月25日截止)。企业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照品牌展位评审企业预审打分表(附件2),通过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申请,并将申请表打印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按展区送至东莞市商务局。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推进,周密安排。当前品牌展位申报进度十分紧张,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抓细抓实各项工作,指定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专职负责,确保此次申报及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扶优扶强,务求实效请各园区、镇街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深入调查研究,着力发掘、推荐本地区优质企业,掌握申请企业实际情况,确保获得品牌展位的企业能够真正代表本地区、本行业的先进水平,切实发挥品牌展区的行业引领作用。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提交的海外市场注册商标证书,除台湾、香港、和澳门三地外,其他非英语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商标证书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英语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商标证书,请在主要栏目注明中文,如:注册商标的商品名称、注册地国家(地区)名称、注册机构名称、商标使用有效期等。

  (二)企业申报材料按附件2中要求的材料顺序排列胶装好,并将无关资料剔除。材料分展区进行申报,每个展区一式两份。


  联 系 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769-22808626

  邮    箱: lujin530@163.com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33号商务局7楼促进中心综合科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docx

            2.2023年品牌展位评审企业预审打分表.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