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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3149359256/2023-00182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3-04-03
名称: 欧盟对华电动自行车作出双反再调查终裁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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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电动自行车作出双反再调查终裁

发布日期:2023-04-03  浏览次数:-

  2023年3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中国的电动自行车(Electric Bicycle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再调查肯定性终裁:涉案企业捷安特电动车(昆山)有限公司(Giant Electric Vehicle Kunshan Co. Ltd.)反倾销税率为9.9%、反补贴税率为3.9%。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8711 60 10和ex 8711 60 90(欧盟TARIC编码为8711 60 90 10)。

  2017年10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欧洲自行车生产商协会(the European Bicycle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于2017年9月8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启动反倾销调查。2017年12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洲自行车生产商协会于2017年11月8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中国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反补贴调查。2019年1月18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22年7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发起双反再调查。调查范围仅涉及捷安特电动车(昆山)有限公司。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原文: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3R0609&from=EN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3R0610&from=EN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