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事项分配方案(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3年3月2日-3月8日(共7天)。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0769-22888290
附件: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 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事项分配计划表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3月2日
附件:
1.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事项分配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