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开展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商务〔2016〕23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2]156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资金的通知》(东财函〔2023〕2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东莞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东莞港集装箱港务有限公司等9家港口经营企业2021年7月部分-2022年11月部分免除查验没有问题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拨付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口岸管理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9日至1月25日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33号2楼口岸管理科
电 话:0769-22412104
附件:东莞市口岸经营服务单位拨付金额(2021年7月部分-2022年11月部分)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1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