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59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函〔2019〕787号)等文件精神,现拨付2022年第二批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境内市场专项)境内展309,879元。由于2021年参展项目申报总金额超出年度预算余额,按75%比例进行支持。请相关单位收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2817510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第二批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境内市场专项)审核表
东莞市商务局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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