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现转发给你们参阅。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有关情况的说明.pdf
东莞市商务局
2022年5月19日
索引号: | 114419003149359256/2022-00219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莞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20 |
名称: | 关于转发《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有关情况的说明》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05-20 | |
主题词: |
各相关单位: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现转发给你们参阅。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有关情况的说明.pdf
东莞市商务局
2022年5月19日
主办单位:东莞市商务局 联系方式:0769-22819719
粤公网安备44190002000428号
粤ICP备11012759号 网站标识码:4419000110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