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港口经营服务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开展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商务〔2016〕23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1〕76)和《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资金的通知》(东财函〔2021〕1136号)等文件要求,经审核和初审公示,现将2020年10月-2021年7月部分免除查验没有问题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2127534.00元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请相关企业收到款项后,严格遵守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切实按要求做好财务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口岸经营服务单位拨付金额(2020年10月-2021年7月部分).wps
东莞市商务局
2021年11月22日
(口岸管理科,联系电话:2241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