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9〕59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函〔2019〕78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2021年第三方电商平台注册费和服务年费支持、2020年跨境电商进口业务支持和2021年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支持的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9日至11月26日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1号5楼电子商务科
电 话:0769-22420006
附件:2021年第三批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初审结果公示表.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