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商务厅经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的通知》(粤财工〔2021〕74号),经审核,现再次拨付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方向),共5087.13万元到有关企业(详见附件)。请相关单位收到款后严格遵守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切实按有关要求做好账务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再次拨付明细表(东莞市).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1年9月30日
(东莞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联系电话:21668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