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第十一条,经审核,现拨付2021年第四批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境外展览会)共25,419,844元,请你们收到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2806513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第四批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审核表(境外展览会).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1年5月10日
索引号: | 114419003149359256/2021-0023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莞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10 |
名称: | 关于拨付2021年第四批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境外展览会)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 |
主题词: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第十一条,经审核,现拨付2021年第四批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境外展览会)共25,419,844元,请你们收到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2806513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第四批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审核表(境外展览会).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1年5月10日
主办单位:东莞市商务局 联系方式:0769-2281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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