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直播基地集聚产业作用,推动我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引导电子商务直播基地有序、规范发展,根据《东莞市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指挥部关于印发〈东莞市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专项资金设立方案〉的通知》(东经指〔2020〕5 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20〕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东莞市电子商务直播基地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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