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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3149359256/2020-00534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0-09-07
名称: 关于组织企业参加2020粤澳名优商品展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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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企业参加2020粤澳名优商品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7  浏览次数:-

  各镇街(园区)商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粤澳经贸合作,广东省商务厅与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定于今年12月11-13日在澳门威尼斯会展中心联合举办“2020粤澳名优商品展”。为做好参展参会工作,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企业参加2020粤澳名优商品展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0〕25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积极发动有意向的企业参展参会。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参展费用

  (一)展位费:每个标准展位为600元人民币。

  (二)展品运输费:根据省商务厅的工作部署,广州仓库至澳门展馆的运输由澳门方负责(运至广州仓库发生的费用由参展企业负责),每家参展企业3立方米以内的展品免收运输费用,超出部分费用由参展企业负责。

  (三)差旅费:参展参会企业根据实际自行安排行程,费用自理。

  二、报名事宜

  按照省商务厅的工作要求,请有意向参展的企业填报《2020粤澳名优商品展报名表》(附件2)和《2020粤澳名优商品展参展企业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及产品图片(以JPG格式提交,每张大小约在2m之内,产品图片大概4-6张)。除上述材料外,食品类企业另需提交生产许可证、出口备案;电器类企业另需提交3C证明;翡翠玉器类企业提交珠宝玉石鉴定证书;如参展企业为代理商另需提交代理合同、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三、工作要求

  请各镇街商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负责收集好辖区内报名参展企业资料,于9月18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OA邮箱。

  附件:1.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企业参加2020粤澳名优商品展的通知.pdf

           2. 2020粤澳名优商品展报名表.xls

           3. 2020粤澳名优商品展参展企业汇总表.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20年9月7日

  (联系人:姚文君、黄佩华,联系电话:22995396、22888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