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阿根廷经济和公共财政部外贸国务秘书处照会中国驻阿根廷使馆经商参处,通报阿方根据当日官方公告中公布的该部2014年第66号决议,已结束对原产于中国的容量小于或等于2.5升的玻璃保温瓶和其它保温容器(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9617.00.10)的反倾销复审调查,并决定继续采取FOB最低限价的最终措施,具体为FOB最低价格4.82美元/个。
上述措施于该决议签署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文章来源: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索引号: | 314935925/2014-02572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政策法规科 | 成文日期: | 2014-05-20 |
名称: | 阿根廷继续对玻璃保温瓶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14-05-20 | |
主题词: |
5月12日,阿根廷经济和公共财政部外贸国务秘书处照会中国驻阿根廷使馆经商参处,通报阿方根据当日官方公告中公布的该部2014年第66号决议,已结束对原产于中国的容量小于或等于2.5升的玻璃保温瓶和其它保温容器(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9617.00.10)的反倾销复审调查,并决定继续采取FOB最低限价的最终措施,具体为FOB最低价格4.82美元/个。
上述措施于该决议签署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文章来源: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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