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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314935925/2015-03283 分类:
发布机构: 外商投资促进中心 成文日期: 2015-11-20
名称: 折旧税收政策扩围 四领域重点行业享“红利”
文号: 发布日期: 201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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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税收政策扩围 四领域重点行业享“红利”

发布日期:2015-11-20  浏览次数:-

2015-11-19

日前,记者从东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获悉,国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实现扩围,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的重点行业被纳入其中。

新政策规定,上述四个领域中的重点行业自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自主选择使用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享受政策“红利”。

东莞市新增的四个重点领域共有3251户企业2015年购进固定资产1.5亿元,政策受惠面将逐步扩大,尤其为东莞市“机器换人”行动计划相关企业带来助力。

此次国家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的扩围,加上此前的六大行业(即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合计十大行业的企业都能享受到该政策的优惠。

据税务部门介绍,所谓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就是在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之初多用折旧金额,后期少用,这意味着企业前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比较低,而利润变高。虽然总税负不变,但前轻后重,相当于“把未来的钱拿到现在用”,可以保证企业前期能够有更宽裕的现金用于投资和技术改造升级,有利于盘活现金流,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东莞市税务部门提醒企业,该优惠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5年前三季度符合条件而未能计算办理的企业,可以统一在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或者选择在2015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

来源:南方网